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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房子还未过户卖房人因欠款被起诉怎么办(房产没有过户卖方被起诉如何是好)

导语:我买的房子还未过户,卖房人因欠款被起诉,法院可执行该房产吗?

卖房人已出售但未过户的房产,有些情况法院是可以执行的,有些情况是不能采取保全措施或执行的,要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是不能采取保全措施或执行的,如果受让人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不予执行的,法院予支持:

第一种情况:金钱债权执行中,登记在被执行人(卖房人)名下的不动产(一般指二手房),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买卖双方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买受人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买受人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种情况: 金钱债权执行中,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即一手房),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买卖双方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买受人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第三种情况:金钱债权执行中,办理了受让物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一般指预售登记。

以上规定是针对房屋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的保护条件作出的规定。人民法院不能执行买受人购买的符合法定保护条件的未过户不动产,这是在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尚不够完善情形下,按照公平原则,平衡买受人与申请执行人双方的利益而作出的规定。是一种值得肯定的、法制进步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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