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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还能用么(驰名商标可以标注吗)

导语:法律小知识|“驰名”商标可以想用就用吗?

亲爱的读者们,又到了一周法律小知识的时间,小板凳准备好了吗?宣宣课堂就要开讲啦!

1.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是什么?

(1)被动认定原则。被动认定也称事后认定,指只有在发生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纠纷之后,权利人提出申请或者提起诉讼之后,人民法院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才能够认定所涉商标是否驰名。在争议没有发生之前,即使某一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任何企业都不得请求有关部门认定该商标是否驰名。

(2)个案认定原则。个案认定,指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案件事实作出认定。个案认定还包括,驰名商标认定仅对个案有效,并不当然地对其他案件产生影响。

(3)因需认定原则。因需认定原则是指在具体的案件当中,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以及当事人的主张,只有确实需要对案件所涉及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以加强对该商标的保护的情况下,方可对该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2.在使用驰名商标时应注意什么?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3.法律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有何规定?

我国法律对未注册商标给予一定的保护。这些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对于未注册但已经驰名的商标,商标持有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和使用与其形同或近似的商标;对于他人抢先注册为商标的,驰名商标持用人有权申请撤销;对于他人使用的,驰名商标持有人有权请求保护。(2)对于未注册但已经取得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持有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对于他人抢先注册为商标的,商标持有人有权申请撤销。(3)对于未注册的商标,商标持有人有权禁止代理人或代表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对于他人抢先注册的,商标持有人有权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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