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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追诉期是什么意思(嫖娼法律追诉期)

导语:卖淫嫖娼的追诉时效期限及“遇外”情节

任何违法犯罪活动都是有追诉时效期限的,杀人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是20年。说句实在话,杀人案件是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定更长的追诉时效期限都不为过。

此外,或许很多朋友不知道,卖淫嫖娼也有追诉时效期限的,那就是卖淫嫖娼活动自发生之日起的6个月。那么,是否真的过了这6个月就不会被追究呢?非也!还有两种特殊的情节。

第一,“漏网之鱼”。

顾名思义,就是参加卖淫嫖娼活动当时,虽然未被现场抓获,但因其他事被供述出来,并且经查证的。比如卖淫女子继续进行卖淫活动,某日被抓时供述出五个半月前与某男子交易。

第二,“投网之鱼”。

“投网之鱼”简单说就是自首之人。比如某人参加卖淫嫖娼活动后,心理一直不踏实,总是夜不能寐,甚至夜夜做梦被警察追捕,迫于巨大的心理压力,该男子参加卖淫嫖娼活动1年后到派出所自首。此时,仍然会让追究,但自首情形的出现,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总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做任何违法和犯罪活动,不是不报,是日子未到,到了一切都会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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