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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法定年龄就结婚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呢(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以领结婚证吗)

导语:未达到法定年龄就结婚,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年少的时候憧憬浪漫、喜欢幻想,也很容易做出一些许诺或者接受某种安排,在信息闭塞、封建气息浓厚的地区尤为如此。

很多年轻人早早的“结婚”,组建成各式各样的所谓家庭,在不成熟时做下的决定,很有可能会经过世事变迁就逐渐冷却,后悔当初的决定想要改弦易辙。

一、“此类”婚姻是无效的1.16岁结婚的男女

年仅十六岁的范某女无心学习,只想到学校外边去闯荡,家里便安排其与段某男举办婚礼,然后让段某带着她在城里做生意,两人开始共同生活。

毕竟是年纪还小也不好到处宣扬,因女方未达到结婚年龄不被法律承认,段某打听相关的法定程序后,觉得不可行便放弃了“走后门”登记的打算。

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一直这样生活了一年,期间范某怀孕双方生育有一女。这时的范某在各种压力和生活繁乱的节奏中,逐渐不满对婚姻不满,琐事导致的家庭矛盾越来越多。

这一切也与最开始范某憧憬的自由生活大相径庭,于是二人的冲突逐步升级,一次偶然的机会范某便独自乘上了开往另一座城市的火车,外出打工常年不回家。

段某得知后起初也不在意,觉得范某还小耍脾气也是正常的,从朋友处打听到消息,听说妻子安全健康并且已经找到了新工作,也并没有过多的担心。

可是一段时间后,范某居然结识另一男子丁某,跟当初遇上段某一样,范某迅速沦陷两人同居生活。

2.无效的婚姻

段某知道的时候已经晚了,劝说范某回家未果,段某没有办法跟范某的父母交代,便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立案,找回自己的妻子范某。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为,范某至今也不过十九岁,当年与段某的婚姻本就是无效,范某自己选择去哪里、跟谁在一起属于她自己的权利,段某的请求被驳回、撤销立案。

为何会如此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不满法定婚姻年龄的通常不允许建立婚姻关系,但是法定年龄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一定幅度的变化,具体以各个地方的规定为准,差距不会太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其一重婚;其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其三未到法定婚龄。

上述案例中,范某与段某的婚姻在其十六岁建立,范某与丁某的同居关系在其十九岁建立,均不满法定结婚年龄,故范某与段某的婚姻无效。

同样的道理,因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所以段某没有权利要求范某回到他身边,也不能主张两人继续以夫妻名义进行生活,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二、不存在婚姻家庭关系1.合法的婚姻才受法律保护

未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的会被判定为无效婚姻,那么就没有办法构建法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自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上述案例中,段某想要以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主张范某的回心转意,但是无效的婚姻给不了这种最基本的保障,他们的关系也没有法律羁绊。

按照常理人情来讲,范某先与段某结婚,两人共同生活并且生育一个女儿,后来又抛家弃子般的离开与丁某同居生活,本来是不能被允许的。

因其未达法定结婚年龄,与段某的婚姻无效,也就没有了能束缚她的法定义务,与丁某的结合也不被追究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若是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走法律程序,那么也就不享有法律保障的权益。

2.法律与道德

法律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这却是在建立“本婚姻”合法的基础上。当然,法律与现实很多时候都具有一定的出入,而道德伦理则对此缺陷进行了弥补。

每一个家庭都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之间也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唯有如此,男女才能够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男女双方才能够长久地走下去,家庭生态、社会秩序也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三、不存在法定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有规定: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没有达到年龄的无效婚姻,不具备法定夫妻之间可以享受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说法,范某没有办法请求获得段某的财产,同样两人分开也不需要财产分割。

1.夫妻间的关系,皆建立在婚姻合法的基础上

事实上范某确实也是孤身离开,未得到段某的财产支持,更不会受到法律上的支持。

当然,法律上有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也是建立在夫妻婚姻合法的基础上。

无效婚姻没有夫妻关系,而且被判定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不存在法定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没有相互的继承权,对于段某、丁某的财产范某什么也得不到。

严格来说,不合法的就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不能享受应有的法定待遇,两人之间不用负责,也相互不承担义务。

这样的关系一旦破碎是没有任何保障的,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极不公平。

因此无论为了个人利益还是关系稳固,都应该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进行登记,遵纪守法才能免去不必要的风险,而《结婚证》也是保障权益的一个体现。

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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