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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赘和嫁人的区别(嫁娶和入赘)

导语:嫁人与入赘有什么区别?秦朝时期 入赘还会有这种屈辱性惩罚

1,“彩礼聘礼”的区别

假如有赵钱孙李四家,赵钱两家经济条件差不多,但赵家是儿子娶孙家媳妇,钱家是女儿招李家上门女婿。

假如按风俗,赵家要给孙家10万的礼金,

那同样按风俗,钱家就该给李家30万的礼金。

孙家收了赵家的10万礼金后,应陪嫁不少于10万的嫁妆。

李家收了钱家的30万礼金后,30万礼金可以全部归李家父母所有,不需要打发一分钱的“嫁妆”。

PS:由于这种事很常见,所以有的男方父母会谢绝“礼金”。以此表示:不是我家娶不起媳妇,是儿子一定要跟她结婚,我们是在没办法,不得不同意。看看,我们连礼金都没要,不是卖儿子。

2,姓的区别

孙家的女儿嫁到赵家后,仍然姓孙。但是小两口的孩子要姓赵,无论生几个,都是要姓赵。

李家的儿子入赘到钱家之后,李家儿子本人要改姓“钱”。然后小两口生的第一个孩子必须姓钱;在他们已经有了姓钱的男丁后,如果再生孩子,可以考虑有一个孩子姓李,谓之“归宗”。

“归宗”的条件:要么是当时李家父母谢绝了“礼金”;要么是改姓“钱”的李家儿子婚后赚了很多钱。不然的话,免谈。

3,其他

李家的儿子“入赘”后,连他自己都改姓“钱”了,按风俗来讲,他就相当于钱家的儿子,以后种种,都按“钱家儿子”的例走;他对于他亲生父母来讲,就相当于“出嫁的女儿”,以后种种,就按“出嫁的女儿”的例走。如果他的父母在他入赘时已经按风俗收取了礼金,那么他们可以做得比“出嫁的女儿”更少。

一般没有招别人家独生子当上门女婿的。就算男家同意甚至男家上赶着,也不能招独生子当上门女婿。不然,就着被邻居各种冷嘲热讽说三道四吧。

在远古时代,是“男子出嫁,女子娶夫”。那时是男随妻姓,子从母姓。如大禹王就是这样,未婚时姓姒(从母),婚后姓涂山氏(随妻)。

所以,如果远古时代亦有亲迎的仪礼的话,那一定是女的迎娶男的了。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演进,亲迎的风俗仪礼也全然倒过来了。现在如果再有女娶男的婚姻,民间反而会称之为“倒贴门”、“倒插门”、“倒站门”,一个“倒”字说明了它是“反风俗”的现象。

在男权社会中,赘婿是不得已的事情。据《汉书?贾谊传》云:“秦俗日败,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赘,一说质也。“家贫无有聘财,以身为质也。”可见这种赘婿是有典质的性质的。

秦俗,赘婿必须剃光头,称之为髡,是一种刑罚,可见秦时赘婿是倍受歧视的。

直至今日,在汉族、景颇族、白族(勒墨人)以及其他一些民族中仍然有忌讳招女婿的习俗。世俗对赘婿仍有轻视、歧视的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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