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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局离婚的对方不让我看孩子怎么办呢(办理离婚过程中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导语:在民政局离婚的,对方不让我看孩子怎么办?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起诉之后对方还不履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不能不给付抚养费,除非双方明确约定不用给。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要说说这个问题。

1.离婚主要有两种途径,第1种途径是双方达成一致,到民政局去协议离婚。

第2种则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最终通过判决或者调解的方式离婚。

在《民法典》实施以来,设置了一个新的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如果想要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的话,需要经过一个离婚冷静期,至少需要去民政局两次,这也是从维护家庭稳定的方面做出的考量。

2.在离婚时,除了双方离婚以外,主要处理两个方面的事宜,一是财产分割,二是子女抚养。我们现在就着重来讲一下子女抚养问题。

《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也就是说,即便双方离婚了,不带孩子的一方也必须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

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只会判决或者约定孩子随哪一方共同生活,由谁直接抚养,而不能说是由谁抚养、对方丧失抚养权。

当孩子随一方共同生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便同时具备了一个探视权的权利和一个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3.在探视权方面,为了便利子女的成长,一般需要由双方自行确定探视的时间以及方式。比如每个周六接走一天、或者每个月接走两天等等。

当双方对此达不成一致或者一方不配合的时候,另一方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视的权利。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时候,只要一方提出探视的要求,法院都会在判决中对探视的方式予以明确,对方不配合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然,是不可能对孩子强制执行的,但是可以对不配合的一方采取强制措施,比如罚款、拘留等强迫他配合。

不过,在双方协议离婚时,这只是一个双方的约定,对方即便不配合的话也是无法直接申请执行的。

还需要走一个诉讼的程序,然后在法院判决以后、对方还不履行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4.在抚养费方面,如果双方达成一致,都是需要按照约定来履行的,除非事后出现了情势变更。

比如,一方收入突然下降,或者孩子突然出现了重大疾病等变故,否则这个协议是必须履行的。

毕竟在协议离婚时,一方有可能为了取得离婚、而主动放弃抚养费,或者是为了离婚不带孩子,而明确要给对方较多的抚养费。

如果经过法院判决的话,这个抚养费会根据一方的收入来确定,基本上就是按照收入的20%~30%。如果是对方同时抚养两个子女的话,这个比例会提高到不超过50%。

而且,抚养费跟探视权是两回事,并不能以不给抚养费相要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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