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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风闻言事对当时社会的作用是什么(清朝风闻言事对当时社会的作用和意义)

导语:清朝风闻言事对当时社会的作用

风闻言事,又称“风闻奏事”、“风闻弹劾”、“风闻弹人”、“风闻访知”等,是我国古代社会纠举不法、监察官员的一种特殊措施和方式。唐代史学家杜佑在其所撰《通典》中,对“风闻言事”的含义作过解释:“御史台不受诉讼,有通辞状者,立于台门候史,御史径门外收采,如可弹者,略其姓名,皆云风闻访知。”宋代王安石对“风闻言事”解释得更详细:“许风闻言事者,不问其言所从来,又不责之必实,若他人言不实,即得诬告用上书诈不实之罪;谏官、御史则虽失实亦不加罪,此是风闻言事。”

可见,所谓“风闻言事”就是古代监察部门的官员可不必掌握任何事实,仅凭一些传言或小道消息即可上奏弹劾举事的一种举措。

清代是中国古代政治、社会的重要发展时期,满人入主中原后,摄政的多尔衮一直不满言官承袭明朝风闻言事的做法,认为“谓满、汉言语不通,致有猜疑推诿,及著他指名奏来到,乃说原无实迹,恐或有此事。夫言官为朝廷耳目,必所言实,实可行然后聪明有益,今浮泛无据,入耳经心,徒费精神。”因此,在顺治一朝,对“风言闻事”是明令禁止的。

爱新觉罗·多尔衮

康熙亲政初期,延续了顺治帝的做法,禁止风闻言事。直到康熙中期,随着社会政治环境日趋稳定,吏治状况也日趋败坏, 又由于言路不畅,言官不敢开口,皇帝对官员的了解受到很大限制。为改变这一不利局面,重开风闻言事又被提上议日程。于是,围绕风闻言事的“禁”与“开”,清廷内部展开了激烈辩论。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十一月,清圣祖下诏重开风闻言事,明确提出:“科道官以风闻题奏,即行察核督抚,贤者留之,不贤者去之。如此,则贪暴敛迹,循良竞劝,于民大有裨益。嗣后各督、抚、将军、提、镇以下,教官、典吏、千把总以上,官吏贤否,若有关系民生者,许科道官以风闻入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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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宣布风言闻事后,确实有利于疏通言路,集思广益,及时发现问题。在“言有未当,亦不加罪”的政策鼓励下,极大的调动了言官上疏言事的积极性,一大批大案要案被揭发出来,先后有“陈紫芝弹劾张汧案”、“御史郭琇弹劾靳辅、明珠案”、“御史郭琇、许三礼弹劾徐乾学、高士奇案”、“御史刘若鼐、袁桥弹劾噶礼案”等,对打击朋党、维护清朝政局的稳定,遏制腐败,澄清吏治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风闻言事在客观上也助长了官员相互攻讦之风,损害了监察工作的严肃性,破坏了封建法制。如康熙四十年(1701年),原任广东巡抚的御史彭鹏被有“风裁甚峻”之称的御史王度昭奏劾,而王度昭又反过来被彭鹏奏劾,其实双方并未指出实据,皆借风闻言事互为告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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