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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损失费有法律依据吗(一般青春损失费能要求多少)

导语:青春或已不在,但青春损失费怎样处理?法官告诉你

法院审理关于一方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的案件也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农村中,女方犹为突出。一旦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就想当然男方要赔偿其青春损失费。女方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后,就开始怪责于法官。有些男方不禁要反问,难道男方就没有精神损害吗?

 

 法律上支持青春损失吗?

  

  恋爱、同居、分手本来就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但是有的人在结束一段感情之后,总觉得自己吃了亏,想要点补偿。于是青春损失费、分手费就出现了。那么这些费用在法律上能得到支持吗?小编在下文为您解答!

  1.什么足青春损失费、分手费?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一般为女方居多)自觉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上的补偿。所谓“分手费”在司头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一定的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

  

2.青春损失费、分手费在法律上能得到支持?

  "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法律不予支持。在一些婚约纠纷中,有这样一种情況:订婚后,双方经很长时间后オ解除婚约,一方有过错而另一方已过了适婚年岭。因此无过错方提出青春补偿费的要求。这种所谓的青春补偿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如果由于过错方的原因,给无过错的一方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尝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但绝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3.自原给对方的分手费、青春损失费能以法律不支持为由要回来吗?

  虽然“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则无论这笔自愿支付的费用是称为“青春损失费”还是“分手补偿费”法律都不禁止,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

然而,在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下,“青春补偿费”即使已经支付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支付方的配偶是有权起诉请求“第三者”予以返还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有配得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烟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司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同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4.同居期间女方流产,可以要男方给予补尝吗?

  在同居期怀孕并人工流产,对其身体确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治疗妇科疾病期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确系其损失,在双方不存在过错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況,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公平责任原则,可以要求男方的酌情承担部分费用,对女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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