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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欠钱不还的人上失信名单(如何让欠款的人失信)

导语:普法文8—让欠钱不还的人“失信”和“限高”是什么意思?

你有没遇到过,开车不让上高速,出门不让买机票,列车不让坐软卧…,或者你想让欠你钱不还的人上不了高速,坐不了飞机和软卧…,那他必须是失信被执行人或被限制高消费的人。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经过法院处理还不还清欠款的人,经申请很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和限制高消费(限高)的人。

“失信”和“限高”有什么区别?

  “失信”针对“故意不还钱”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暴力抗拒执行的等等被执行人。“失信”是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限高”针对的是“没钱还”的被执行人。“限高”是指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就可以采取该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1、限制内容的不同。“失信”侧重于在多个社会层面对被惩戒人进行信用惩戒。“限高”侧重于被惩戒人的高消费以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消费的有关限制,主要影响集中在金钱消费方面。

  2、适用对象上的差异。失信被执行人是单位的,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等纳入失信名单。限高被执行人如果是单位,适用对象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

  3、适用条件的不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了为满足相应的义务外,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限高”,只要被执行人未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就可以限制其高消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必须被限制消费。

总得来说,对于纳入失信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就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但只有当被执行人违反了限制高消费令,并能表明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时,通常才符合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条件。

执行工作中,限制高消费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都是对被执行人的一种约束、规制和惩戒,目的都是为了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尽早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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