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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改嫁死后亲身子女有继承权吗(母亲改嫁死后和谁葬在一起)

导语:母亲改嫁,去世时,前子女需要服丧吗?

这里所谓母亲改嫁,是指父亲在时母亲改嫁。父亲亡故,子女未成人,母亲不要子女自己改嫁,已经丢弃母亲的责任和亲情,死就死了,还服啥丧。

中国伦理文化强调家庭关系,所以,在古典礼法上,女性改嫁后,位份在新嫁家庭,与原嫁家庭没有关系。但中国伦理文化同时强调血缘关系,母子情深一直被肯定或默认。当家庭关系与血缘关系发生冲突时,比如女子改嫁、男子再娶等,中国传统伦理文化解决起来十分费劲,甚至在儒学文化的原创阶段就有分歧。

《仪礼--丧服》在二等齐衰丧服范围中规定:“出妻之子为母。”出妻,即被休的妻子。传曰:“绝族无施服,亲者属。”郑玄注:“在旁而及曰施。亲者属,母子至亲无绝道。”贾公彦疏云:“妻出,则与其族绝,即无旁及之服,唯母子至亲,为相连属,故为服也。”大致意思是,女子被休之后,女子本人及女子娘家家庭就与原嫁的家庭家族断绝关系,但母子亲情不能丢,所以,出妻之子为母需要服丧。但出妻之子不为外祖父母、舅姨等服丧,因为两家已经没关系。所以《仪礼--丧服》传明确规定:“出妻之子为母期,则为外祖父母无服。”

《礼记--檀弓上》有,“子上之母死而不丧,门人问诸子思曰:“昔者子之先君子丧出母乎?”曰:“然。”“子之不使白也丧之,何也?”子思曰:“昔者吾先君子无所失道,道隆则从而隆,道污则从而污,急则安能?为急也妻者,是为白也母,不为急也妻者,是不为白也母。”故孔氏之不丧出母,自子思始也。

解释一下,孔子的儿子孔鲤,孔鲤儿子孔伋,孔伋的儿子孔白。孔伋即子思,孔白即子上。上面一段大致意思是:子思孔伋休了妻子,即子上孔白的母亲,孔白的母亲死了,孔白不服丧,子思的门人就问为啥呢?子思说,做我的妻子,就是孔白的母亲;不是我的妻子,就不是孔白的母亲。我们孔家从我开始不给出妻服丧。

《礼记》也是儒家经典,在这里就与《仪礼》打架了。

从总体上讲,中国传统宗法制度,家庭关系大于血缘关系。妻子被休,有多种情况和去处,礼法处置是不一样的。

其一,女子被休,娘家父母还健在的,可以回娘家居住生活,此时女子在娘家与兄弟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

其二,女子被休,可以直接再嫁,也可以从娘家再嫁。此时女子的礼法位份权利转移到再嫁家庭。

其三,女子被休时没有子女的,与前嫁家庭不再有任何关系。

其四,女子被休时有子女的,又分为几种情况:一是带子女或部分子女单过的,二是带子女或部分子女嫁人的,三是不带子女单过的,四是不带子女嫁人的。

标题所谓母亲改嫁的前子女,是指母亲改嫁前有子女但不随母亲一起生活的子女。

女子改嫁后家庭关系又有多种情况:一是改嫁后没子女的,二是改嫁后有子女的,三是改嫁后带前子女没有后子女的,四是改嫁后带前子女又有后子女的。

对于这些复杂的情况,古法礼仪和律法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规定,即居丧是指居父母之丧,父亲即血缘父亲,母亲包括嫡母、继母、慈母、嗣母、生母。

所以,一般意义上讲,女子改嫁后,随父的子女可以不服丧。

现时的法律规定是,女子改嫁后,与前子女的亲子关系依然存在,但前子女被收养除外。

实际生活中,母亲改嫁,去世时,前子女可以奔丧去看看,但想要做孝子,就复杂了。不同情况要不同对待。有习俗的可以讲习俗,有亲情的可以讲亲情,啥都不讲的,就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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