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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提留金是什么意思(工程提留金)

导语:「检察官释法」工程“提留款”是否属于集体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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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释法

在村民被征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

开发商或沙石水泥供应商

向开发项目所在村组

以“提留”的名义交纳一部分现金

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值得思考的是

该项“提留”是否为集体财产?

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其予以侵吞是否涉嫌职务侵占罪?

如何定性?

一种观点认为,工程“提留”不是集体财产。因为其于法无据,没有任何法律或政策对其合法性进行确认。按照该观点,“提留”不是集体财产,村组长利用职权将“提留”进行侵吞也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另一种观点认为,工程“提留”是集体财产。因为工程“提留”是开发商为了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向工程所在村组交纳的。因此,工程“提留”是集体财产,村组长利用职权进行侵吞构成职务侵占罪。

检察官释法

本案中,工程“提留”是集体财产,村组长利用职权进行侵吞构成职务侵占罪。

01

工程“提留”具有合理性和普遍性

虽然工程“提留”的收取不合法,但其具有合理性和普遍性,是企业为避免在施工过程中被征地群众干扰,和村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类似于“契约”。

02

村长对“提留”仅有保管权,没有所有权

虽然“提留”的交付对象为村组长,但他只是代表村民去收取,其对“提留”仅有保管权,并无所有权,最终还是要将这笔款项用于集体事务。而村民对这一款项的收取标准和总体数额都知情,也有要求村组长将这些钱进行分配的权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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