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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后真没钱还会有什么后果会被列为失信人员吗(判决后没钱还会影响征信吗)

导语:判决后真没钱还,会有什么后果?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吗

文/悟法析律

朋友小吴借同学20万后发生纠纷,虽然拿到胜诉判决了,但也闷闷不乐的;听他说被告名下没房、没车、没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便问我“是否可以将被告列入老赖名单,以此报复一下”。

我的答案是否定的。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

任何人起诉的最终目的,都是希望通过胜诉判决实现自己的诉求,含有金钱请求的,诉讼本质就是为了把钱拿到手。

但在实践中,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形难以避免,申请执行人不仅实现不了债权,甚至连垫付的诉讼费用都没有着落。

在此背景下,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针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债务者的信用惩戒措施,通过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限制吃、穿、住、行及增加生活麻烦等各种措施,并将有违信用的行为报人民银行录入个人征信系统,以迫使债务人更积极主动的履行债务,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

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债务人确实没有钱还,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债务,而非不主动履行债务,就不符合将他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

如果将这类人群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并打上老赖的称号!对解决实际问题也是于事无补的!

下面我们从执行信用惩戒措施出台的背景,失信执行人员的定位、列入的程序、无偿还能力者的应对策略等方面分析探讨。

执行信用惩戒措施出台的背景

诉讼难莫过于难在“执行难”,执行难莫过于难在有钱不还和没钱可还!

随着被执行人恶意抗拒履行,故意逃避债务,转移藏匿财产的行为越来越多,信用惩戒措施的出台能有效的打击这类违法行为,针对这些老赖出台信用惩戒的执行应对手段很有现实意义。

在目前的社会生活中,网络信息共享,生产、出行、消费均依赖于个人信用的支撑而衍化开来。特别是随着网络大数据的建立健全和完善,离开了个人身份支撑的信用,人很难在社会上获得适当的生存空间。

生活中的各种行为皆需要联网核查实名信息,将老赖的信息列入系统,可以方便核查和影响他生活的方方面面。

上述背景为对老赖实行信用惩戒提供了数据和现实基础。执行法官坐在办公室鼠标一点,就基本可以查遍被执行人的全部银行账户信息。

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信用惩戒措施来打击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的行为,容易取得效果,当然这些措施面对不要脸面,不忧情面的人,是没有效果的。

所以法律规定了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罪,寄予通过刑事手段打击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老赖)的定位

种种限制措施的出台及将老赖信息面向社会公示,可以让老赖成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列为失信执行人的本质目的是通过信用惩戒措施来增加被执行人的心理负担,为其生产生活增加麻烦,限制他的正常出行往来,以此促使其积极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以便早日恢复正常人的生活。

所以,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定位需要准确并有用,不仅能将其列入失信系统中,还要让其能从这种操作方式上获得应有的心理和生活压力,内心渴望主动的解决问题,这才是这项工作的本质目的和追求。

根据规定:被执行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由上可知,应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都是有违反和不遵守上述规定的人。

那么对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人来说,是不符合上述所列任一种情形的,并不应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程序

要想将失信被执行人员列入系统,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人民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列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通常更为关注被执行人的一举一动,当发现其存在违反信用惩戒措施规定的行为后,便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二、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认为被执行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通常情况,法院在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时,就会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

在真正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便会制作列入失信执行人员的决定书,并将其送达给被执行双方当事人。

然后,就会开始录入失信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统一向社会公布。也可能会直接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同时,还会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失信行为。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综上所述,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主动发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直接实施。

那么从申请执行人的角度来说,肯定是希望把不还钱的人都列入失信名单,毕竟他们确实失信于自己。

但这里申请执行人理解的失信与法律上规定的失信并不一致;法律上规定的失信并不包括不能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

那么面对无能力还钱的被执行人员又该怎么办呢?

核实清楚实际情况后,探寻帮助被执行人再生造血的能力

对没有还款能力的被执行人,打又打不得,骂也骂不成,如何着手解决执行困扰问题,需要多方面发力,多手段并用。

首先要核实,在穷尽核查手段后仍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人。其次要综合评判被执行人的态度和表现出来的主动性。然后采取自助、他助的方式解决实际问题。

其实人只要活着,肯劳动,就可以通过努力赚到钱。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钱还,尝试帮助其找到工作或者再次创业,让他有了新的赚钱能力后,再来还钱。

协助对方想办法去赚钱,只要最终能要回来钱就是成功的方式,这是助人自助,也是助己得助,申请执行人可以尝试如下做法:

对没能力赔偿但态度积极的被执行人抱有宽恕之心,等待和帮助其创造还款能力。

一、退而求其次,试着和被执行人沟通,协商,寻找一个双方接受和认可的还款方案,并签订一份执行和解协议,方案里面可以他的亲人担保,或者减免部分获得清偿。

二、抱有宽恕之心,试图去寻找双方再次平和协商的可能,主动与其联系,重新沟通起来,商讨如何还款的问题,事情可能会简单一些。因为债权是自己的,你可以放弃部分,延长还款期限,或者达成以物抵债,以工抵债等形式来还款。

三、采取以工抵债的形式,这是典型的帮助被执行人创造还款能力,让其为你付出劳动,把未来的报酬当作债务款抵扣,这样可以很好的解决没钱还款的问题。

四、探寻帮助他再次创业的可能。可能将现有债权折算为股权,并适当扶助部分启动资金,在以工抵债的过程中,激发被执行人的干事创业能力,争取让其活得新生,实现再生。

当然这可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如果自己不想放弃这个债权,适当的做点事,通过自己的努力最大可能的去实现债权也是正确的选择方式。

结语

对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可以结合债权人的意愿,强制实行个人破产。

虽然申请执行人的目的是为了拿到钱,但对实在没有能力的,执行案件久拖不决,程序耗费太多,没有任何实践价值,所以可以考虑对目前实在没有能力还款的人强制实行个人破产。

随着温州作为试点的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件的实施,个人破产制度在将来必将很快在全国铺开而来。

在广泛征询债权人意愿的基础,综合评估案件破产的利弊,实施强制个人破产,让负债者有新的生存机会,同时也让债权人可以明明白白的知道债务人的所有情况,在此过程中还可以达成基于未来被执行人财产变动的还款承诺。

因而,强制个人破产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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