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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及家庭形式的变化发展从群婚到一夫一妻的过程(婚姻家庭形态的历史发展)

导语:婚姻及家庭形式的变化发展,从群婚到一夫一妻制家庭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历史的产物。它是什么时候产生的?对于家庭的起源,我们把它放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加以考察,家庭总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的,因此,关于家庭的起源首先需要回答两个问题:其一,婚姻关系是什么时候出现的?也就是说,人类社会最初的家庭形式是怎样的。其二,个体家庭(一夫一妻)是什么时候产生的?这是一直延续到现在的一种家庭形式,我们所说的家庭往往指的就是这种家庭形式。

原始的婚姻关系,是人类社会必经的自然历史过程。那是人类童年的事,早已成为遥远的过去,怎样去认识它呢?摩尔根从印第安人的亲属制度的研究中,找到了这一历史难题的线索,以及我们近现代的史学工作者所掌握的处于原始状态的民族资料和文献,成为我们认识原始婚姻关系的出发点。

人类经历了几种婚姻及家庭形式?从两性关系禁例(禁止两性关系的对象)的产生开始,人类社会进入了群婚时代。禁例由简单到复杂,群婚关系也随之由广泛到狭窄,最后形成一夫一妻制家庭。这就是人类社会婚姻家庭形式演变的过程。

1、杂婚阶段

这个阶段是理论推断,是人类从动物状态刚向人过渡的一个时期。杂婚即无限制的两性生活,没有任何婚姻限制,也没有家庭,在这个阶段生活的人类是原始群团,是为生活而结成在一起,开始了人类社会的历史。

2、血缘群婚与血缘家庭

这是在两性关系中最初出现禁例以后产生的婚姻关系和家庭形式。这种禁例就是不准许父母和子女发生两性关系,婚姻集团是按辈数区分,所有同一辈数的男女互为夫妻,构成一个个的夫妻集团,建立了一种最原始的婚姻关系。它与第一阶段的区别:婚姻关系在同一个祖先家庭范围内,排除了不同辈份之间的婚姻关系,这是一个巨大进步。

3、族外群婚和伙婚制家庭

继血缘婚制家庭之后,两性关系中又出现了一种新的禁例,即不准兄弟姊妹有婚姻关系。这种禁例起初是排除同胞兄弟姊妹间的婚姻关系,后来又排除旁系兄弟姊妹发生婚姻关系。这一新的禁例的确立,比前一禁例的确立要困难得多,因为这一禁例涉及的兄弟姊妹年龄相当,不像上下辈有较大的差距,加上年轻而产生的性生理的需求,因此,这一禁例的确立的过程比前一禁例要长。最后形成一群兄弟与另一群姐妹间的婚姻关系,而且双方是来自两个血缘家庭。共妻的丈夫之间不再互称兄弟,而称亲密的伙伴,共夫的妻子之间,不再互称姊妹,也互称亲密的伙伴,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指出“普那路亚”是夏威夷语言即“伴侣”之意,也称之为伙婚。

这种婚姻家庭的产生的意义比血缘制家庭重要得多。凡是族外婚制家庭,人口自身的再生产更加迅速,人口的数量都显著提高。不仅如此,这种家庭还带来了新的社会因素,即氏族制度的萌芽,这时产生的氏族就是母系氏族。它还是群婚,婚配的双方只能按母亲判断血统,由母亲养育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这种状况在我国古代文献中有记载,如《商君书·开塞》称:“天在开而民生之,当此之时,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又如《吕氏春秋·悖君》载:“其民聚生群众,知母不知父。”因此,世系只能从母亲一方确定,一个共同的女祖先和她的若干辈份的子女构成一个集团。在这个集团中,不仅上下辈不能通婚,同辈兄弟与姊妹间也禁止通婚,他们只能与另一集团的同辈男女发生婚姻关系。当这些禁例完全确立时,这样的集团便转化成为母系氏族。

4、对偶婚和对偶婚家庭

亲属之间禁止通婚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婚姻禁例越来越复杂,一种新的婚姻关系逐渐产生,这就是对偶婚。这种婚姻关系最初是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他对于这个女子来说也是她的许多丈夫中的一个主夫,这是一种不稳定的配偶生活,因此,婚姻关系很容易被任何一方折离,子女仍然是知母不知父。这种婚姻关系形成了相对的不稳定配偶,称之为对偶婚。

对偶婚形成的偶婚制家庭的不稳定性,还可以从群婚的遗迹看出来。在当今世界,有的地方还存在着一整群姊妹共夫的遗风,有的在特定的节日实行不加区别的性生活,有的还保留着新郎的朋友对新娘享有初夜权的遗俗,有的民族的女子在正式结婚前可以有几年的时间同他的意中的男子生活在一起的习俗等等。

偶婚制家庭增添了一个新的因素,就是除生身母亲以外,有可能确定生身父亲。同时,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再维持群婚或偶婚的形式,就使妇女感到屈辱和难堪,“妇女迫切地要求取得保持贞操、暂时地或长久地只同一个男子结婚的权利作为解救的办法”(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全集》第21卷第62页)。按照当时家庭的内部分工,丈夫的责任是获得食物和为此所必需的劳动工具,从而取得了劳动工具的所有权,随着财富的增加,丈夫在家庭中占据了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逐渐居于支配地位,产生了家长制家庭这一中间形式。这是偶婚制家庭向一夫一妻制家庭的过渡形式。

家长制(父权制):强调男子处于社会生活的主导地位,处于权力的中心,婚姻上从夫居,世系按照父系计算,财产由父系继承。

5、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

一夫一妻制是在对偶婚家庭中产生,并通过家长制家庭这一过渡形式形成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婚姻关系比对偶婚家庭牢固得多,这种关系已不能由双方任意解除了,通常是只有丈夫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这是男子对女性实行的专一婚制,当时的一夫一妻制是对女性而言的,但是婚姻关系更加牢固和持久。一夫一妻制是文明时代的家庭形式,它是出现在原始社会末期,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形成了一个经济、生产、消费、教育、生育单位,到奴隶社会完成了这种家庭形式。

在文明时代各种社会矛盾从家庭中反映出来,包括经济的矛盾、阶级的矛盾及社会的矛盾。进入文明时代后,和一夫一妻制并存的,还有群婚制的残余,有婚俗遗风、特殊国情下的一夫多妻(如乌拉圭)和 一妻多夫(如尼泊尔)等形式。一夫一妻制是文明时代的家庭形式,正确对待婚姻和家庭是每个公民的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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