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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的本质区别是什么(遗嘱和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导语:遗嘱、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的本质区别

遗嘱、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均是被继承人生前根据自己的个人意愿,对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进行了死后安排,这三种遗产处理方式从名字上看似很相像,但三者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三者中有关继承人的选择范围不同。

1、遗嘱继承必须在法定继承人中进行选择,即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些人中进行选择。当遗嘱人选择法定继承人的数人为继承人时,数个继承人之间不受法定继承中继承顺序的限制,各继承人之间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遗嘱中确定各人继承份额的,按照遗嘱的份额继承;若未确定各人继承份额的,由各继承人均等继承。

2、遗赠协议中受遗赠人却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国家和集体组织。

3、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的范围也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包括自然人和组织,但不包括国家。

三、三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1、一般遗嘱和遗赠均是单务、无偿的法律行为。但对于附义务的遗嘱和遗赠则属于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

三、三者的生效要件不同。

1、遗嘱和遗赠中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晚于遗嘱人或遗赠人死亡,且均应在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继承或接受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时,遗嘱和遗赠协议才生效。

2、遗赠扶养协议只要扶养人与被扶养人达成了生养死葬的协议,协议就生效,这是一种典型的合同。若一方违反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将承担协议约定的责任。若扶养人不履行对被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其不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若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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