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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乾隆在夹金山弄死了多少大内高手?

问:康熙乾隆在夹金山弄死了多少大内高手?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从1644年开始一直延续到1912年,期间经历了康熙、雍正、乾隆等一系列杰出的皇帝。在这个时期,大多数的百姓生活在贫困和不稳定之中,而政治和社会方面的变革也在不断进行当中。

其中,夹金山康熙、乾隆两朝弄死大内高手的传说引发了广泛的关注。据说,在康熙、乾隆两代的朝廷中,有一群奉命保卫皇帝安全的大内高手,他们的拳脚功夫极为高强,在所有人中都是居于顶尖的。

然而,在夹金山这个神秘的地方,康熙、乾隆两位皇帝都曾亲自前往,而每次前往时,却总有几个大内高手在途中或是在夹金山上被弄死,使得这个神秘地方被人们传说成一个不祥之地。

但对于这个传说,历史学家们一直存在争议。一方面,阴谋论者认为,这可能是某些宫廷里的保安人员或者是政治流派为了牟取私利而制造的谣言;而另一方面,一些人则认为这个传说是真实存在的,因为在康熙、乾隆两朝中,很少有人敢去质疑皇帝,更不可能的是挑战大内高手的实力。

事实上,历史上确实存在许多类似的事件,例如林则徐落马、刘墉被杀、海瑞遇害等等,皆是清朝政治斗争中的产物。而在夹金山这个传说中,也存在诸多值得商榷和深入挖掘的地方。

总之,在夹金山康熙、乾隆两朝弄死大内高手的传说中,包含了大量的历史元素和神秘要素,这些元素也展示了清朝这个时代的风貌和文化特点。我们期待着,历史学家和研究者能够获得更多的历史文献来进一步了解这个传说的真实性,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一份更全面的历史认知,从而更深入地审视中华民族的过去和未来。

康熙六十年(1721年),议政大臣议复四川陕西总督年羹尧疏言: “郭罗克各寨有隘口三处俱属险峻,利用步卒不宜骑兵若多调官兵恐口外传闻使贼得潜为准备,不如以番攻番量遣官兵带领较为便易。臣向知郭罗克附近之地如杂谷等处土司土目亦皆恨其肆恶,愿出兵助剿,臣自陛辞回任即与提臣岳钟琪商议遣官约会杂谷土司等。”[20](康熙六十年十月癸亥条) 杂谷土司立即出兵进剿郭罗克,西宁满洲兵、青海、蒙古等兵均不再调遣。清朝中央顺利荡平郭罗克后,命杂谷土司班第儿吉的亲叔曩索沙加布为新长官司进行管理。雍正元年(1723年),南川口外郭密九部肆行截抢,年羹尧数次进行招抚鲜有成效,仅有三部投诚其余部落仍胡作非为,后决定出兵征伐,“岳钟琪带来瓦斯(瓦寺)、杂谷之兵熟习山路”[21](雍正元年十二月癸酉条)进行助剿。 雍正五年(1727年),杂谷土司随师出征青海,“杂谷宣抚使同知板(班)第儿吉,加宣抚使衔”[11]912(雍正五年八月甲申条)。乾隆十年(1745年),清朝中央用兵上下瞻对,特调遣“提标各邻近镇协之汉兵四千名,杂谷、瓦寺、木坪等之土兵四千名……令杂谷、瓦寺等土司奋力前驱”[22](乾隆十年二月壬申条)。后川陕总督公庆复、四川巡抚纪山、提督李质粹奏:“瞻对贼番屡肆抢劫,虽经动兵征讨,而顽心终未尽革,必须增益官兵慑其心胆,方可一劳永逸”[23](乾隆十年四月己巳条),于是川省各营及杂谷、瓦寺各土司又共派出汉土官兵一万二千名并遴选干练之员进剿。 乾隆十二年(1747年)第一次金川之役爆发,杂谷土司调派土兵征剿。乾隆十三年(1748年),党坝招募新兵但战事紧张以致汉土官兵不敷调遣,四川提督岳钟琪覆奏:“臣访得杂谷土司尚有精健土兵自护本境,臣传齐土司苍旺等宣谕恩威,令调遣土兵二千名赴营效力,苍旺等感激圣恩即豫备调齐,俟一到军营臣即选拨新旧官兵督率前进”[24](乾隆十三年十一月丁丑条)。乾隆十四年(1749年),第一次金川之役结束,清廷因苍旺土司从征有功,特“加授为杂谷脑宣慰司”[25](乾隆十四年十月丁酉条)。 (二)清朝中央对杂谷土司的管理 清朝中央对杂谷土司的管理,重点体现在杂谷土司的封授、承袭、势力的管束及奖惩等方面。 康熙十九年(1680年),“桑吉朋率属归附”[12],自此杂谷土司正式归附清朝中央,意味着杂谷土司需按照中央的指示行事,服从中央的管理。据《大清会典则例》规定:凡土司“有应承袭者,督抚查明宗图,取司道邻里印结,咨部具题,封司移付选司注册;承袭之土官适庶不得越序,无子,许弟袭,族无可袭者,或妻或婿,为夷众信服亦许袭;亲生之子未满十五岁者,该督抚题明注册,将土司事务,委族人暂行料理,俟其子长成,具题承袭”[26]。如果土官受贿、隐匿凶犯及逃人者,将“革职提问,不准亲子承袭,择本支伯、叔、兄、弟之子继其职”[26]。 此外,清王朝为防止边患,多次派地方官员向众土司宣扬清廷的恩威及法律法规,“不许以强凌弱,滋衅生端”,但嘉绒土司依然械斗、仇杀事件不断。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四川提督岳昇龙奏陈川省各族土司仇杀纷争情形折中说到:“如金川演化禅师土官吉儿卜细于康熙二十七年身故,至今文武衙门未据报。文土舍出卜、土目木藏温布与杂谷土官良儿吉等单印逞兵亦经数载,臣与抚臣饬杂谷良儿吉等勿得”[27](康熙三十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松潘总兵路振扬上疏称:“杂谷安抚土司种繁俗悍”[28]。《四川通志》中记载:“杂谷、金川土司每每恃功骄纵,故必重兵备守葢松茂。”[5]687。乾隆二年(1737年),大学士查朗阿称杂谷土司“相去保县不过五十余里,其所属地方最大,健丁不下十万,富饶甲于诸番,然性本无常,心怀叵测,且近在肘腋,防范宜严前业”[7]6-7。随着杂谷土司的日益强大,清朝中央逐步意识到杂谷对中央权威的威胁,命地方官员严加防范。 乾隆四年(1739年),杂谷、梭磨、沃日等土司与小金川土司挑起仇杀事件,乾隆皇帝命地方官员见机行事,“使之畏天朝兵威,亦不可但以兵威压服而不修德化也”[29](乾隆四年九月癸酉条)。乾隆五年(1740年),又下旨称:“办理此等事,虽当俯顺夷情亦不可以安静为能,久而久之酿成事故也”[30](乾隆五年三月庚午条)。可见,乾隆皇帝对杂谷土司的壮大持防范的态度,对杂谷与周边土司发生的仇杀事件持观望中立的态度。 乾隆八年(1743年),下阿树土百户郎架扎什之子、下郭罗克之擦喀寨副土目、中郭罗克之喀赖洞个寨副土目均投靠杂谷土司,清地方官担心杂谷土司会与这些“生番”内外勾结,秘密派副将宋宗璋令“归附杂谷之各土目逐一查明,俟郭罗克办理完竣即可乘藉兵威,晓示利害,务令口外土目恪守旧章,各归管辖并严饬杂谷苍旺约束头人,安分住牧”[17](乾隆八年七月庚戌条)。乾隆十一年(1746年),布政使李如兰奏称,川省西南一带土司频繁的仇杀事件虽然与民风彪悍、不服教化有关,但实际却是受汉奸(6)[31]、主文(7)的播弄。《四川通志》中也曾记载:杂谷安抚司班弟儿吉,“原管番民十数万户口,强悍狡诈,唐宋以来屡为边患,而保县奸民往往潜匿其中或为细作或为主文或贩卖违禁货物,种种不法当事者急宜加意”[12]。于是,清廷规定,以后杂谷等土司若用主文,必须先禀明管辖州县,在当地的典吏中选择诚实者担任。土司犯法,倘若查明是主文的唆使,则主文与土司一并严办。反之,主文如果秉公处事,则酌量奖励[32](乾隆十一年四月乙未条)。 乾隆十四年(1749年),第一次金川之役结束后,清朝中央颁布了善后措施,强令“杂谷、梭磨、卓克基、党坝各土司土舍宜加衔奖励,以分杂谷之势”[33](乾隆十四年三月壬戌条)。第一次金川战争刚结束,清朝中央便将众建土司,瓜分杂谷势力列入善后章程,可见清朝中央防范杂谷已久,迫于金川战争的需要迟迟没有行动。同时,清朝中央也考虑到杂谷实力强大,且金川战争刚结束,骤然瓜分杂谷担心引发新的动乱,于是决定等待时机成熟再做打算。然而,时隔不久,清朝中央即加授“勒尔悟为梭磨安抚司,娘儿吉为卓克基长官司”[34],削弱了杂谷土司的势力。此外,清朝中央还规定:“内地民田,不得向番民私售,其从前业经售卖,不复追求。至番民交易,概难禁绝,惟有寄防范于调剂之内,寓稽查于镇静之中”[35](乾隆十四年四月丁未条)。可见,金川战争后清朝中央对嘉绒地区的管束较之前更为严厉。 清朝中央对杂谷土司管理,还表现在奖惩方面。“土司奖惩制度不仅是土司,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王朝国家治理土司的一个基本政治举措。”[36]雍正皇帝曾指出:“朕君临万方,中外一体。有功必赏,有罪必惩。初无偏党之心,亦并不存依违之见……四川属之瓦斯、杂谷二土司部下目兵与三寨包坐之头目所部番兵,皆屡年效力,战功尤多”[37](雍正三年十二月乙酉条)。雍正三年(1725年),雍正皇帝谕兵部:“似此边远番众,知效忠诚,则其寸功,必宜尽录。尔部查照领兵官所报各土司功册,除各土兵已给赏赐外,其官目应各加以职衔,仍予恩赏。阵亡带伤者,照依绿旗兵丁,一体优恤”[37](雍正三年十二月乙酉条)。清廷规定,地方官员除按照所报各土司功册给与赏赐外,对于其他的官目也应分别提高他们的职衔,并给与恩赐。对于受伤或阵亡的土司兵丁,应依照绿营旗兵丁的标准给与抚恤。雍正帝期望土司可以各兵驻牧、严束部落、和睦族邻,并令地方官员告知各土司: 尽地莫非王土,率土莫非王臣。番苗种类固多皆系朕之赤子,或有强悍不平,各土司祇宜赴该管上司陈告,岂得任意戕杀以背朕好生保赤之念,各该土官,果能懔遵训诫,则世守职土,朕自加恩。若敢恃功骄肆,阳奉阴违,则国法具在,亦断不因今日之功赏更从宽贷也。[37](雍正三年十二月乙酉条) 由上可知,雍正皇帝对少数民族地区及首领的态度,众苗疆皆为“赤子”,可见雍皇正帝并没有强烈的“华夷之别”,强调国家一统,意在土司区树立“天下一统”的观念。通过劝诫土司恪守职责的方式,增强土司的国家认同感。雍正五年(1727年),清朝中央因班弟儿吉随师进剿青海立功,特提高品衔为“宣抚使”[11]912(雍正五年八月甲申条)。乾隆十四年(1749年),清朝中央又以苍旺从征金川有功,封授其为宣慰司[19](乾隆十四年十月丁酉条)。杂谷土司通过服从清廷调遣,数次出兵,屡建战功。杂谷土司一方面规范自己的行为,认真履行义务;另一方面自觉服从清廷的管理,将对国家的认同付诸于直接维护清王朝安危的实践中。 四、结语 永乐五年(1407年),明朝中央设立杂谷土司。有明一代,杂谷土司经过武力兼并,其势力得到初步发展。清顺治十四年(1657年),杂谷土司与周边土司、与土司内部头人之间矛盾重重,杂谷地方动乱。清中央采取多种措施,恩威并施,甚至派兵进行征剿。直至康熙二年(1663年),在清中央的大力扶持下,杂谷土司的危机得以解除。清中央此次出兵杂谷地区是清廷建立初期动用武力镇压嘉绒地区动乱战事中屈指可数的一次,其胜利的意义重大。一方面增强了清朝中央的信心,在嘉绒地区树立起了不可动摇的权威;另一方面为杂谷土司扫清了内部的阻碍势力,维护了杂谷地方的稳定。 康熙十九年(1680年),杂谷土司归附清廷,并在明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清王朝出于战事的需要充分利用杂谷土兵对当地气候、地形、战术熟悉的优势,多次派遣杂谷土司出兵协助平息动乱,维护边疆稳定,从而巩固自身统治。对清朝中央的调遣,杂谷土司不仅按时出兵征剿,而且在战场上奋勇争先,毫不怠慢。因此,杂谷土司赢得了清廷的信任与重用,分别于雍正五年(1727年)、乾隆十四年(1749年)两次被提升品衔,以示嘉奖。乾隆十四年(1749年)杂谷土司被清朝中央加授为宣慰使,其辖地亦相比设立之初扩大两倍有余,势力范围基本控制了川西北嘉绒藏区的北部,成为了嘉绒土司中颇有势力的一方土司。 纵观清前期杂谷土司的发展,杂谷土司服从调遣、尽心作战,而清朝中央对杂谷的态度则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调整,宽严相济,时而重用时而防范。第一次金川战争后,杂谷土司势力强盛,杂谷地方的独立性越来越强,土司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导致边地纠纷不断,战乱不息。清中央为遏制杂谷土司势力的继续膨胀,对杂谷土司采用更为积极的治理措施,决定分散杂谷的势力,为杂谷土司的衰亡埋下伏笔。乾隆十七年(1752年),“杂谷事件”爆发,清朝中央以土司苍旺“潜蓄逆谋”为由,经四川总督策楞、提督岳钟琪带兵剿灭杂谷土司,并在杂谷五屯地区尝试改土归流的治理措施。至此,清朝中央在杂谷地区废除土司制度,在川西北嘉绒土司中曾占有重要地位的杂谷土司最终退出历史舞台。